2008年3月24日 星期一

2008.2.18 開放進用資訊 ─ 參、著作權

中華民國著作權法
1990年 已修訂四次著作權法
1990之後修定次數,條款越來越多
→ 政府為了加入WTO,受外力壓迫

著作權〈copyright〉
copy定義:某人對事情有複製的權利
ps: right:現況,右派 → 雙關:剩下的東西
left:改變現況,左派
著作權定義: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
著作人格權:
1.著作人就其著作有公開發表權利
2.作品原件,重製物上或於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名本名,全名,不具名之權力 ex:把作者名換掉 → 違反著作人格權
3.別人不能改變作品內容、形式、名目致損害名譽之權利
4.人格權不會因人死亡而消失
5.人格權專屬作者本人,不得讓予、繼承給別人 
 

著作財產權:存續於作者生存及死後50年
1.表演人有表演的權利
2.著作人有公開口述其語文著作的權利
3.公開播送著作的權利
4.公開演出著作的權利
5.公開傳輸的權利

書內容:
參、著作權
民國17年
出版商:pay-per-view 看一次付一次錢

p.38
知識管理 → 顯性知識-有紀錄的知識
→ 隱性知識-在頭腦裡,未紀錄的知識

P.43
美國
final version-經同裁評閱制度
preprint
讀者不希望是toll access,希望是open access
著作權在學術是有必要的,可是不應妨礙公眾閱讀文章的權利
*open access也是有著作權的
World Cat 世界公用目錄:全世界圖書館的館藏放在一起公大眾open access
Google 地圖,古騰堡→大家各自奉獻一點心力,使事情變的更完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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